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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已经教育部同意,现予公布。请各市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试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8年秋季开始,山西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通过积极稳步地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切实保障为普通高等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促进高中学校积极实施课程改革,引导中小学校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国家选拔、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适应基础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要求,充分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和实施的可操作性,稳步推进改革,保持社会稳定。

  三、改革目标

  坚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坚持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高中综合评价改革相结合,坚持考试改革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一)初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新课程背景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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