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的通知
(晋政发[20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全省农业和农村发展良好开局,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现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基础上,2011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
一、对大中型灌区的10000公里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实施补贴。每公里补贴2万元。
二、对农村饮水水价实施补贴。井深400米或扬程200米以上的农村饮水工程每供1立方水补贴1元。
三、对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补贴。每亩补贴1200元。
四、对300万亩玉米丰产方建设实施补贴。每亩补贴30元。
五、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蔬菜专业生产企业发展设施蔬菜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新建日光温室当年新增贷款按每亩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给予贴息。
六、对林农、林业合作社开展林改造林实施补贴。乔木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贴16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贴100元。
七、对农机作业和大型老旧农机以旧换新实施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和玉米机收秸杆还田技术集成作业每亩补贴30元,柠条机械化平茬作业每亩补贴65元;大型老旧农机以旧换新,按新机具价格的5%-10%补贴。
八、对牛羊规模健康养殖实施补贴。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每个补贴50万元;新建标准化肉羊养殖小区每个补贴30万元。
九、对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实施补贴。粮食作物每亩补贴15元,果树每亩补贴25元,设施蔬菜每亩补贴100元,羊、牛、猪每只(头)补贴5元。
十、对贫困地区移民搬迁实施补贴。每移1人补贴5000元。
各地、各在关部门要站在转型跨越发展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切实组织好2011年新实施的十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组织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