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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要围绕实现“禁改限”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的目标,切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依法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一条街”等问题突出地区烟花爆竹的“打非”力度。对组织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检查,督促批发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严禁销售超出市政府规定品种和规格范围的烟花爆竹;严格流向管理,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严防超量储存和超量配送;严格落实防伪标识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我市。二是加大对零售经营网点的巡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产品储量、销售品种、防伪标识、消防器材等重点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

  3.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宣传。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烟花爆竹安全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4.完善烟花爆竹安全举报制度。要开通市民举报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举报事项及时查处。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作用。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打非”专项整治,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烟花爆竹监管和“打非”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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