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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武安监管〔2011〕2号)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

  春节将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也日渐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1月12日全省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随着我市春节“禁改限”临近,烟花爆竹需求量不断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形势日益严峻。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各区、开发区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春节及“两会”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开发区安监局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制,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人员无违章、经营网点无隐患。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在区政府和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解决突发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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