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三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及追溯体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规范“三品”生产与市场行为,监督、引导企业严格执行“三品”加工规程。二是建立“三品”监测制度,开展对“三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三是实施“三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加快完善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努力推动实施“三品”质量控制。四是开展经常性的市场打假和“三品”质量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或工商、质监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标志,通报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积极培育“三品”市场。一是鼓励和扶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开展相关科研攻关。对从事“三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支持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引导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注册国际商标。培育“三品”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引导企业运用现代营销手段,探索各种营销模式,尽快建立“三品”市场营销网络。通过选择组织“三品”生产企业与大型商场、超市直接对接,建立“三品”专卖店、专柜,以市场促销售,以销售促生产,推动产品流通。三是在“三品”基地和市场之间建立绿色通道,对从事“三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道路交通、市场经营等方面给予优惠,为“三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八)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品”规模发展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相互配合,要切实加强对“三品”工作的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将“三品”发展纳入农业发展全局。要重视和加强“三品”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充实力量,在工作条件、业务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好社会各种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尽快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的社会环境,共同为实现“三品”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