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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的意见

  (六)强化“三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及追溯体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规范“三品”生产与市场行为,监督、引导企业严格执行“三品”加工规程。二是建立“三品”监测制度,开展对“三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三是实施“三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推广速测技术、创建专销网点,加快完善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努力推动实施“三品”质量控制。四是开展经常性的市场打假和“三品”质量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或工商、质监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标志,通报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积极培育“三品”市场。一是鼓励和扶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开展相关科研攻关。对从事“三品”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支持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引导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注册国际商标。培育“三品”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引导企业运用现代营销手段,探索各种营销模式,尽快建立“三品”市场营销网络。通过选择组织“三品”生产企业与大型商场、超市直接对接,建立“三品”专卖店、专柜,以市场促销售,以销售促生产,推动产品流通。三是在“三品”基地和市场之间建立绿色通道,对从事“三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道路交通、市场经营等方面给予优惠,为“三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八)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品”规模发展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相互配合,要切实加强对“三品”工作的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将“三品”发展纳入农业发展全局。要重视和加强“三品”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充实力量,在工作条件、业务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好社会各种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尽快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的社会环境,共同为实现“三品”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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