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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安办〔2011〕5号)


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旅游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企业:

  确保2011年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全市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2010年市政府120次常务会要求,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武汉的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高危生产企业和重点领域实行重点防范、重点监管,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一方平安。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10年市政府120次常务会要求,将为期2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深入地开展下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登记建档、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换督促人。

  (二)消防、文化、教育、卫生、工商、交通、旅游、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冬季防火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加强消防监督管理。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要落实好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地下场所和人行过道等处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质监、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和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节日期间,各公园和游览景点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并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客流,维持好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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