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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通知

  (六)申报单位已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所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全文本(包括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缴纳该专利当年年费的发票。

  (三)申报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申报单位通过实施或许可实施所申报参评发明专利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各种证书、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提交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即可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案。

  各申报单位应按以上内容准备1式5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同时申报相应的电子件。

  五、评选工作程序与初步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0年6至7月,印发评选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有关文件,加强宣传,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二)受理申报与初审: 2010年7至9月,评选办公室受理和初审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到评选办公室领取或从“武汉知识产权”网站(网址:http://www.whipb.gov.cn)下载《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申报书》。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1、中央驻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经在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申报。

  2、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申报:

  (1)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分别报经市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分局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初审,通过后再报评委会办公室。

  (2)不属于在上述两个开发区注册的企业,报经所在区的区知识产权(科技)局初审,通过后再报评选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2010年10月,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评审确认和结果公示:2010年10月,评委会审定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获奖项目,并将确认结果在有关媒体或武汉知识产权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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