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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通知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通知
(武知发[2010]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自主创新、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奖金设置

  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拟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等奖项。其中:金奖1项,奖金为15万元;银奖2项,每项奖金为8万元;铜奖3项,每项奖金为5万元;优秀奖若干项,每项奖金为1万元。

  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奖金,由获奖单位自主支配,可用于奖励在获奖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职务发明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等相关人员。

  二、评选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设立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确认和授奖工作。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专家或部门代表组成。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和专家组。评选办公室设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专家组负责发明专利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2010年度武汉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的单位及其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登记注册地在武汉市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是其申报参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

  (三)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为2010年6月30日前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四)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纠纷等纠纷,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等。

  (五)申报参评的发明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项(包括“中国专利奖”、“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武汉市发明专利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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