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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放青海省行政执法证件制发权限的通知

  八、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及要求见附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及要求

  一、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为PVC板印制。
  1、行政执法证。正面为上红下白过渡色,左侧自上而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持证人照片,右侧自上而下为×××行政执法证、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单位、编号、证件有效期;背面为白底黑字并印制×××人民政府印章,注明执法类别、执法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2、行政执法监督证。正面为上蓝下白过渡色,左侧自上而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持证人照片,右侧自上而下为×××行政执法监督证、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工作单位、编号、有效期;背面为白底黑字并印制×××人民政府印章,注明执法监督类别、执法监督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3、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卡对应行政执法证件印制。正面自上而下为行政执法证年审卡或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卡、姓名、出生年月、编号、年审日期(5栏)。其中,行政执法证年审卡为红底白字,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卡为蓝底白字,其余内容为白底黑字;背面均为持证规则,白底黑字并印制×××人民政府印章。具体内容:
  (1)本证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亮证执法,被管理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管理。
  (2)本证只限持证人使用。持证人离开执法岗位,应将本证交回发证机关。
  (3)本证应由发证机关每年6月30前年审,两年不参加年审的,证件无效。
  4、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及行政执法证年审卡、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卡规格均为:长9.3厘米,宽6.3厘米。
  其中,×××为行政区域名。省级,仍为《青海省行政执法证》和《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各州(市、地),为行政区域名+行政执法证件名称。
  二、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出示已作废的行政执法证件,以及超越执法证件载明的执法类型、执法区域权限范围执法的,属于程序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省政府法制办举报 ,电话(传真)0971--825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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