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个分局按注册号、名称、住所、负责人、登记机关、管辖工商所、经营状态填报制作清理表格,并以邮件形式报市局注册分局(外资企业同时上报外资处)。
2.变更登记机关
根据各分局确认的划转户,将其中开业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企业迁移”程序将其“登记机关”事项由原登记机关变更为新登记机关。
此项工作按各分局上报的名单由市局注册分局汇总,按市局统一确定的交接时间,交由信息中心后台集中批量调整登记机关,并注明调整原因为“东新托管区、化工托管区调整”字样。对未能集中调整登记机关的划转对象按此次简化程序及手续要求,由新登记机关按变更登记机关程序办理。
3.宣传告知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移交工作由市局在有关媒体、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以及东新托管区、化工托管区调整区域相关分局在登记办事窗口发布公告,宣传登记管辖机关调整及换照事宜;“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刊登可供下载的换照表格。同时划出地工商所向拟划转企业、个体工商户送达《市工商局关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区示范区托管区、武汉化工区托管区调整换发营业执照告知书》(以下简称《托管区调整告知书》)。
(二)换照阶段
1.换照时间
以市工商局东新托管区领导小组移交签字仪式确定的时间为截止时点,其后由调整后的新登记机关开始受理调整区域的换照工作。
2.换照性质
此次换照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变更登记,其变更事项为因托管区管辖调整而产生的登记机关、名称、地址等的自然变更。
3.换照程序
换照企业、个体工商户须向登记机关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化工区托管区调整换照申请书》(此表格可从工商机关获取,也可从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下载);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3个工作日后,换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凭《企业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交缴原营业执照换取新执照和《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4.换照核定事项
本次换照表述的变更事项为名称、地址(因此次托管区管辖调整需要变更的)、注册号、登记机关。
名称(仅指因本次托管区域调整而变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及部分冠原行政区划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必须进行“查重”检索,名称中含原行政区划的应当办理托管区域名称变更;经“查重”检索后确认不重名,可依新的托管区域核定,如原为“洪山区ⅩⅩ餐馆”,现核定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ⅩⅩ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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