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化工区托管区域调整有关市场主体登记及管理工作意见
东湖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江夏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托管区域规划调整的总体布署,结合工商部门职责,经研究决定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托管区域(以下简称东新托管区)、武汉化工区托管区域(以下简称化工托管区)内因托管调整而改变了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明确如下登记及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本次交接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严格遵循“方案”原则。认真贯彻4月15日市东新托管区域规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5月9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实托管区域规划调整方案。二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管理不留空档、移交不留空隙。三是“先交接后规范”原则,该交的迅速交,该接的迅速接,个性问题待交接后再逐步协商解决。四是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友情操作、提高效率,集中办公、上门服务、特事特办,不增加企业、群众办事难度和额外负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东新托管区、化工托管区调整中涉及的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成立东新托管区和化工托管区调整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吴清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熊世忠、徐波,副巡视员孙友谊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处、监察室、外资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东湖分局、洪山分局、江夏分局的负责同志为工作专班成员,各相关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按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移交工作。
东湖分局、洪山分局、江夏分局要比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市局的专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对接,按时限完成移交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对划转对象进行清理确认
东湖分局、洪山分局、青山分局对属于本次东新托管区、化工托管区调整拟划转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划出地登记机关利用经济户口所掌握的数据,对拟划转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逐户清理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