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广东省低碳发展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2010〕1211号)
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启动大会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正式成立广东省低碳发展专家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具体工作是组织开展有关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完善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的战略研究和基础性研究;把握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的最新技术动态和政策取向,协助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参与研究、制定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和省开展国家低碳省示范工作联席会议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完成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和省开展国家低碳省示范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陈勇(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院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员)
委员:
由省内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顾问:
由国内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三、组织架构
专家委员会下设五个专业组。
(一)新能源及节能专业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新能源发展和节能规划、政策及技术的研究。
(二)气候变化观测及适应专业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气候变化数据的观测、监测及分析,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政策及技术的研究。
(三)碳汇专业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控制农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碳汇能力规划、政策及技术的研究。
(四)环保与废弃物处理专业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加强环保与废弃物处理、减少废弃物温室气体排放的规划、政策及技术的研究。
(五)政策体制专业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