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1〕5号)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1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1、12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6月11日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2日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