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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3.5.3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理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理信息。
  3.6应急准备
  3.6.1 预警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市局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6.2涉及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各单位要确定本单位食品应急处理联络人员,并报市局领导小组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市局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6.3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6.4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并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预警工作期间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1迅速反应
  各分局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应急反应程序,同时按规定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质监系统,完成信息收集、预警分级、过程指导、信息通报等工作。对于出现群体性中毒、致病或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执法人员要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预警指示后2小时内,到达发生事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
  4.2处理方式
  4.2.1 三级预警应急状态
  1、进一步加大与应急事件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对其召回及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5、相关技术机构建立应急检验值班制度,对相关食品及时组织检验。
  4.2.2二级预警应急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对执法人员送检的样品要做到随送随检,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召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场处理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工商等部门通报。
  3、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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