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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树州结古镇过渡性安置点供水工程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树州结古镇过渡性安置点供水工程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
(青发改法规[2010]64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玉树州结古镇过渡性安置点供水工程不招标直接选择建设队伍的报告》(青水建[2010]488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该项目属于抗震救灾期间的应急过渡性项目。为加快玉树州结古镇过渡性安置点供水工程建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同意玉树州结古镇过渡性安置点供水工程不进行招标。请直接选择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具有良好施工经验和能力的企业承担项目建设。其他恢复重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关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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