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局、省局以及市局有关要求,现将今年年底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期限届满换证工作明确如下:
一、今年年底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期限届满,企业提出申请换证,要求市局进行现场审查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过期申请的按新开办企业程序办理。
二、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企业提出申请换证,要求市局进行现场审查的,需书面向市局医疗器械处提出申请,并说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原因。
三、2011年及以后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作,仍按市局发布的《关于受省局委托开展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申请换证企业需向市局医疗器械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一份企业申请换证材料复印件。(申请格式及申请换证材料内容见附件)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申请格式
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