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限期治理单位名单的通知
(武环办〔2011〕2号)
各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对“超总量”、“超浓度”等排污单位限期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就2011年限期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2011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拟实施限期治理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实,经评估后科学确定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名单。
二、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底前将限期治理单位按附表的形式报市环保局污防处。
联系人: 黄运动
联系电话:85805621 传真:85800956
附件:限期治理项目上报表。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限期治理项目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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