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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广核太阳能(大柴旦)开发有限公司锡铁山二期3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广核太阳能(大柴旦)开发有限公司锡铁山二期3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10]399号)


中广核太阳能(大柴旦)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2日,我委安排你公司启动锡铁山1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相关工作,目前,你公司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前期工作进展较快。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经研究,同意由你公司开展锡铁山3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相关工作。此文件有效期为半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半年内未启动项目的,文件自动失效。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启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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