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2010〕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老字号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武汉老字号认定办法
为扶持和保护武汉老字号,规范老字号管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武汉老字号(Wuhan Time-honored Brand),是指武汉地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方文化特征,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二、武汉老字号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三、武汉老字号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不增加申报单位负担的原则。
四、武汉老字号认定工作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五、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成武汉老字号认定专家组,具体负责武汉老字号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武汉老字号的申报受理和推荐工作。
武汉老字号认定专家组由法律、知识产权、历史文化、企业管理、品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
六、武汉老字号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三)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武汉地方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六)国内资本或者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者相对控股。
七、武汉老字号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