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10〕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八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现就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的总体 要求,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现状,通过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和依托“金保工程”建设,逐步打破城乡就医的地域界限,到2011年实现中心城区和远城区主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资源共享,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就医购药,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实施步骤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用2年时间完成。具体为:2010年,东西湖、江夏、汉南区实现“一卡通”;2011年,蔡甸、黄陂、新洲区实现“一卡通”。
三、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1.各远城区应当逐步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调整到一致水平。
2.各远城区应当结合大额医疗保险,逐步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本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逐步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二)整合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加快实施“金保工程”,整合各区现有的医疗保险信息资源,统一程序开发、数据接口、基础数据及功能模块等内容,达到系统互通。依托市医疗保险信息和结算系统,建设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切实缓解异地就医结算不便的突出矛盾,有效提升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