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2010〕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武汉市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九日
武汉市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
储备经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经营管理,健全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经营管理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的能力,促进我市副食品市场的平稳运行,根据中央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市级地方重要副食品管理、监督、储存、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是指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进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市级猪肉、清真牛羊肉及食糖等城镇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的行政管理工作,审定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企业、储存库、活畜储备基地(场)和加工企业的资质,对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的财政财务管理,安排和拔付地方重要副食品储备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 猪肉、清真牛羊肉、食糖的储备经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市副食品商业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储备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储备公司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落实和完成储备经营任务。
第六条 地方猪肉采取冻、鲜储备与活体储备相结合的储备经营模式,并根据消费习惯、消费结构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在储备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储备品种结构。清真牛羊肉和食糖采取实物储备经营模式。
第七条 地方猪肉、清真牛羊肉、食糖的储备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储备经营模式,储备经营总量为:猪肉每年储备经营总量为5500吨,其中冻肉2000吨,鲜肉1500吨,生猪活体40000头(折合2000吨);清真牛羊肉每年储备经营总量为1800吨,其中节假日调控储备供应500吨;食糖全年储备经营总量为3000吨。若遇市场肉、糖价格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况,储备经营总量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