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的通告
根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行为,保障土地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土?眼2010?演45号),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土地登记发证以来,凡在西宁市区(不包括开发园区)范围内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及个人,自通告之日起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十二楼办证大厅接受年检,进一步核实土地登记内容与各项权益。
二、对一直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单位及个人、登记宗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发生改变的,将依照相关法律依法进行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