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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继续落实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对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积极完善相关规范制度。

  (五)继续做好50个重点村拆迁建设推进工作,督促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搬迁工作的指导;深入调研,加强重点村公租房等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指导服务。

  (六)加大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医院抗震加固、幼儿园抗震加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确保民生工程建设质量,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1.继续加大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控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切实落实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

  2.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逐步推广建立工程质量强制第三方抽样检测工作机制、施工现场开放日制度、业主验房制度和工程交用后的保修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监理第三方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3.继续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完善制度设计,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

  (二)建立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控制体系技术措施的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同时,加强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继续有效发挥两级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三)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继续做好全市安全质量网格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重点对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即执行京建发[2010]111号文的情况以及履职履责情况、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结构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检测试验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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