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省财政厅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填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并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二条 每年2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全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
  第二十三条 我省结余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指标和省级财政配套奖励资金指标可以结转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指导节能服务公司确保项目稳定运行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保障,敦促用能单位按时将节能效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帮助合同双方协调解决在合同期限内产生的分歧,并为合同一方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我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和组织各市(地)、县(市)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第二十七条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扣回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级配套奖励资金外,将取消该公司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节能服务公司,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二十八条 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市(地)、县(市)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提纲(略)

  附件2: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季度统计情况表

  ( 二O一    年第   季度 )
  填制单位:         省(区、市)财政厅(局)

节节能服务公司

用户单位

合同约定情况

实际履约情况

地方有关部门确认节能量

奖励资金安排

使用情况

合同号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投资

年节能量(节能能力)

节能收益

节能效果监测计量方法

项目完工时间

实际到位投资

年节能量(节能能力)

节能收益

应奖励资金

已拨付资金

其中:拨付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总投资

其中:节能服务公司投资

节电量

节油量

节气量

节煤量

共折合标准煤

总收益

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

第一年分享

第二年分享

第三年分享

以后年度分享

总投资

其中:节能服务公司投资

节电量

节油量

节气量

节煤量

共折合标准煤

总收益

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收益

计量单位

 

 

 

万元

万元

千瓦时

立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千瓦时

立方

万元

万元

吨标煤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  计

*

*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