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的通知
(粤建法〔2011〕5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3号)发布以来,由于原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等已经发生变化,现决定予以废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机构等有关规定和内容已及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更新。各有关单位可直接上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