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资质的申请。
五、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属有关企业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1年2月1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同时报送本市建筑业企业名录一份。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筑业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0)87251571,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联系人:凌红梅。
附件: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
|
主管科室或部门
|
| 传真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单位分管此项 工作的领导
|
|
|
|
|
|
主管科室或
部门的负责人
|
|
|
|
|
|
具体负责统计 的工作人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