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质〔2011〕1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