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完善逐级督查、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协调并组织开展对区县、部门的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附件: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表

项  目

2011年

2012年

责任单位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90%

市城管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9%

90%

市环保局

3、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百分率(%)

75%

80%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4、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60%

70%

市城管局

5、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25%

30%

市环保局

6、新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数(个)

10

10

市住建委

7、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50%

75%

各区县政府

8、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75%

80%

市爱卫办

9、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百分率(%)

26%

28%

市爱卫办

10、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生态县(市、区)百分率(%)

70%

60%

86%

80%

市环保局

11、新建成园林小城镇(个)

2

1

市住建委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