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监测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各有关区县政府)
(六)落实农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进一步高效利用秸秆资源。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沼气建设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委)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根据病媒生物的消长特点,在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病媒生物监测措施和防制设施,加强重点行业的四害危害控制达标工作,努力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卫生局)
(八)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宣传栏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健康社区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为载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分解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制定考评体系,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做到经费、规划、指导三落实。各级爱卫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新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以创建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等活动为重点,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