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行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提高运转效能。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采用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都要同时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加强镇街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并完善卫生洗手设施,逐步推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建筑(拆迁)工地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城市以卫生创建为抓手,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环境卫生,彻底清除旱厕,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农村以卫生镇村创建为引领,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街)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三)做好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机场、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镇街与集市、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园林局)

  (四)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