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增强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传播,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2010〕10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迎接青奥会和亚青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基本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到2012年,达到以下目标(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表详见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
--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70%;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30%;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20个;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5%;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
--28%的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镇标准,86%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80%的区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新建成3个园林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