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11]110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普及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知识,倡导节能意识和绿色生态理念,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建筑应用,今年将集中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以“绿色建筑建设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节能环保意识,充分调动政府机构、建设单位、开发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部门共同推动、市场责任主体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建筑节能工作良好格局。
二、宣传内容
(一)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战略意义;
(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倡导绿色建筑理念。重点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等宣传工作;
(四)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政策与改革成效;
(五)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材料与新产品。
三、工作安排
(一)4月份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各城市要动员和组织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制作宣传专栏和展板,组织从业人员在主要街区开展咨询活动,宣传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采取问卷调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建筑节能的需求,普及节能知识法规。在建项目要制作悬挂宣传条幅。4月8日,全省以城市为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5-9月份开展“节能知识进工地”活动。着眼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与素质,各城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业务人员深入建筑工地,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材料与新产品。不断强化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建筑质量水平的提升。各项目建设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的节能学习。
(三)5-11月份开展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学习。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节能设计标准》(2010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节能设计标准》(2010版)纳入行政管理人员的年度学习内容安排之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推进建设行业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有计划,落实人员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