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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内容要逐项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各类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督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加强对企业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分期到位注册资本的审查,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规定,认真审查公司是否按照章程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对未按期出资的企业,以及被责令限期出资逾期未处理的企业,要重点审查。要充分利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通的防伪标识网上查询系统(防伪标识查询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hbicpa.org/fwbs/index.aspx),实时开展对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的核查比对。

  (三)认真做好非公党建统计信息采集工作。各地要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工商登管〔2011〕46号)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党建统计信息采集工作。各地采集、录入和汇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均应在省工商局开发的非公党建情况统计软件系统中进行,并按要求上报汇总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

  (四)加强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乳制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版)〉的通知》(鄂工商注〔2011〕40号)逐一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失效、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不全或前置行政许可在年检后30日内即将失效的,应及时采取告知等形式,要求限期提交新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或者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各地在办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重点核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为确保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有效运行,摸清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的底数,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要结合今年的年检、验照,对仍持有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免费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有效期不得超过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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