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心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和推进系统建设工作,项目承建方按照《数据目录》和《需求报告》要求设计系统开发方案,形成《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方案》和《系统详细设计方案》并完成系统开发工作。
代理业主方负责监督和控制软件开发质量,把握项目中关键技术和架构设计思路,对项目开发各阶段评审工作提出方案或要求,参与阶段评审工作。
监理方组织相关评审。
(四)测试、试运行阶段(2011年2月-5月)。
信用中心协调市局业务处室、监理方、代理业主方与项目承建方对系统进行功能展示和信息展示,完善系统;组织第三方测评。
信息中心按照《数据目录》,对已清理的个体工商户信用数据实现实时交换并做好交换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在系统建设期间,计财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监察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011年6月本系统通过成都信用网正式对社会提供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为职能部门提供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辅助服务。
(五)应用培训阶段(2011年5月)。
开展培训,推进系统应用。
五、工作要求
成都市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是建设“诚信成都”的基础性工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定本单位联络人员,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系统建设。本系统建设涉及到工商相关业务处室、区(市)县局和系统成员单位。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任务分工,加强对区(市)县数据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区(市)县局要按照《数据目录》完成数据清理工作,积极配合整体推进。信用中心要积极做好系统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和项目建设各方的衔接工作,确保系统各阶段按既定计划实施推进。
(三)加强标准化建设,确保数据质量。强化系统建设中协议、标准的统一性,确保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建立数据比对规则,确保数据入库率;要结合我局“数据质量建设年”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数据质量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数据清理工作,建成高质量的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各相关处室在加强对区(市)县数据清理工作的指导中,要及时反馈信息、收集情况和意见;要加强系统建设工作的考核评定,定期通报数据清理情况和系统建设工作成效。要根据建设进度,逐步加大对社会宣传力度,提升工商服务社会形象,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