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局应将本辖区的中药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或计划,以及《2011年四川省中药生产情况调查表》,于2011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号)请在国家局网站下载。《2011年四川省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季报表》及监督检查情况,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书面上报省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028-86785336

  电子邮箱:ajsb@scfda.gov.cn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四川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57号)要求,结合我省中药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加强中药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中药生产过程执行药品GMP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与分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省局统一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和指导各地局开展检查工作,汇总全省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国家局。

  各市、州局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方案或计划,确定监管重点品种,按照省局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中药生产企业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为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进度协调一致,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1年1月至3月底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本辖区中药生产企业及品种进行基础性调查,掌握相关信息,确定重点品种,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连同《2011年四川省中药生产情况调查表》(附表1)于2011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

  第二阶段从2011年4月至9月为现场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辖区内的中药生产企业和品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对有委托生产和委托提取情况的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受托方所在地药监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报告发送给委托方所在地药监部门一份备档。从本阶段起,各市、州局应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下旬上报累计的《2011年四川省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季报表》(附表2)。现场检查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