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通知

  (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
  (七)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八)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九)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安监机构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总、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符合规定;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和劳务分包单位应进行统一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三)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管理系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