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十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30号)要求,现就抓好2011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在供地计划编制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高效利用,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安排2011年度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及方式;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以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结构的转变为重点,优先保证区域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的土地供应;
(五)引导项目进园区,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发展;
(六)注重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兼顾,供需平衡;
(七)建立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常态化体系,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1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办事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二)2011年元月1日至15日为资料收集阶段,完成土地需求和供给能力资料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申报用地计划,专班人员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三)2011年1月16日至29日为内业处理阶段,完成数据、图件资料的分析、整理及专题研究;
(四)2011年2月为计划草案编制阶段,编写供应计划草案,统筹确定总量、结构、布局、方式等;
(五)2011年3月为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阶段,在征询各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同级政府审定,最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