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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严耀度 市环保局科长
  王 勇 市环保局科长
  叶泽贵 市监察局副主任
  曲化锐 市住建委城建科干部
  考核郧县、郧西县和丹江口市
  第二组
  组 长:袁劲松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毕双国 市环保局主任
  熊巨东 市环保局科长
  胡丽霞 市发改委副科长
  考核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组
  组 长:刘社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胡晓帆 市环保局科长
  杨 伟 市环保局科长
  李风琴 市财政局副科长
  罗先斌 市住建委副科长
  考核竹溪县、竹山县和房县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县市区减排目标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依据考核得分排序,设立“‘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秀单位”、“‘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胜单位”和“‘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合格单位”若干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考核等级为完成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整改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三)对在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减排目标
  完成情况
  (50分)

COD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5分

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N%)得25分;完成情况在0~N%之间的按比例相应计分,计算公式:得分=x/N%*25分,x为COD减排实际完成情况,0

SO2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5分

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N%)得25分;完成情况在0~N%之间的按比例相应计分,计算公式:得分=x/N%*25分,x为SO2减排实际完成情况,0

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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