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40分)
1、严格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4分)
(1)成立减排领导小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成立工作专班,得1分,没有不得分。
(3)建立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得1分,没有不得分。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得1分,没有不得分,未按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的酌情扣分。
2、减排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7分)
(1)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制定“十一五”期间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2)按各年度计划要求全部项目落实到位,得3分,每有1个项目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3)加强总量减排工作资料收集管理,建立“一厂一档”的备案制度,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定期上报工作,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上半年和上一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报市环保局,得1分,未上报不得分。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9分)
(1)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得5分;未全部完成时,每少关停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2)关停手续、证明资料齐全,得2分,有1例不合格不得分。
(3)加强日常监管,无死灰复燃现象,得2分,有1例死灰复燃不得分。
4、重点减排工程实施情况(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治理)(7分)
(1)辖区内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得1分,否则不得分。
(2)辖区内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建立运行管理、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3)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得2分,每发现1例不合格的,扣0.5分,扣完为止。
(4)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通过验收,已安装的在线监控装置能提供正常有效的监测数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按期完成的,得2分。每有1例未安装的,扣1分,每有1例在线数据不合格的,扣0.5分,每有1例未通过验收的,扣0.2分,每有1例未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的,扣0.2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