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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分配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各环节的办法和标准应公开、统一,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多种支持,引导放大。专项资金综合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绩效导向,加强监管。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从项目申报、评估审查到使用监管等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专项资金构成

  2011-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除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另有用途的部分外,原则上均实行竞争性分配。如参与竞争性分配的项目较多、实施效果较好,省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可将以后年度的资金提前安排使用。

  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

  (一)扶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含近期重点突破的三大产业中超过扶持上限的项目)其他重大项目。

  (二)扶持类型。专项资金应以项目为依托,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适当兼顾相应的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人才引进等产业配套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类项目。

  (三)扶持方式。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际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为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形成产业项目,对开发研究、市场开拓和配套服务项目可采用适当补助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程序

  (一)设定标的。以单个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每类产业原则上支持1-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每类产业原则上支持1-2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特殊支持金额可报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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