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财工〔2010〕4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含深圳),顺德区、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订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管理,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财政资金的集中投入、竞争择优配置为形式,以鼓励项目竞争、实现重点突破为手段,突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扶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和财税增长点,为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场“硬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分类扶持,加强管理。专项资金按不同产业类别实行分类扶持。在分配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竞争性分配制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并适当兼顾人才引进等其他类型项目。对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由省财政厅按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