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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批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批复
(粤财工〔2011〕21号)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张志辉为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张志辉(注册证号:47000265)、王红梅(注册证号:47000467)、郑馥丽(注册证号:44000624)、臧延斌(注册证号:42000395)、张慧(注册证号:47030023)、杨化栋(注册证号:47100012)等6人为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花园C栋1513-1514室。

  五、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当按照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授权的营业范围执业。

  六、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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