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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生委、公务员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农村信用联社,各高等院校

  七、实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主要内容:(1)实施10所县级医院加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2011年对10所县级医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主要设备加强装备。(2)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2011年对14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主要设备加强装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加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2011年对8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00所村卫生室加强建设。(4)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10项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1)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2011年继续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城乡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

  九、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

  主要内容:(1)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设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政策,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开展“一站式”服务。(2)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30%的县(市、区),定点收治项目实施县(市、区)的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由新农合、医疗救助基金、患儿家庭共同支付医疗费用,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3)积极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福建省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在现有医疗救助基础上,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若干病种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民政厅,省红十字会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主要内容:(1)实施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011年对全省20%的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共约6万人)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提高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县(市、区)级产前筛查机构能力建设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前初筛能力建设,配备彩色超声筛查仪等相关设备,提高出生缺陷筛查发现能力。(2)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享受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超出项目和超出结算标准的由当地政府负担。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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