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终身教育
25.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向市区、县城集中办学。加强优质高中内涵建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开展富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及各类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设与职业教育相关的选修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26.切实抓好特殊教育。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提高特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开展特教标准化学校评估,推动市、县两级落实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推动开设学前班,推进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开展“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开展省级特教片区教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7.重视支持民族教育。制订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意见,加强农村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完善少数民族中学生升学考试照顾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完成中央下达的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教育对口援藏、援疆、援宁、援三峡库区工作。
28.积极发展终身教育。加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协调机构建设。筹建福建开放大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和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网络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推进计划。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培育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继续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计划和社区教育队伍“百千万”计划。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终身教育宣传表彰活动。
(八)认真落实教育惠民举措
29.认真落实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任务。新建、改扩建169所公办幼儿园,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在对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实行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完善大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扩大普通高中资助覆盖面,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高中生助学金标准。实行全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新增学位4.5万个,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超大班额”问题。
30.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继续实施“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把创业就业教育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加强创业就业课程指导教师和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开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做好首届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落实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退役毕业生专升本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