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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考核工作在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广东省军转办指导下, 由广州市军转办牵头、驻穗部队各大单位转业办(移交组)和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军转干部所在部队干部部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军转干部所在部队干部部门负责将考核情况表和军转干部档案,按军、警种一并移交广东省军区转业办、武警广东省总队转业办和广东省公安厅现役转业办。经以上转业办审核后,将情况移交广州市军转办审定。
  广州市军转办有权对弄虚作假或对受到单位、个人有效投诉的情况予以查处。
  (三)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及发证工作。
  考试考核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pi07/)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公示。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6月《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军转[2009]3号)同时废止。
  附表:1.广州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评分表
  2.广州市计划安置团级军转干部考核评分汇总表
  3.广州市计划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试、考核评分汇总表

  附表1
  广州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考核评分表

  转业年度:                                               编号:

┌──────┬────┬───┬──────┬─────┬───────┬─────────────┬───────┬────────┐
│ 姓 名  │    │性别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
├──────┼────┴───┴──────┼─────┼───────┼─────────────┼───────┤        │
│      │               │职务等级及│       │             │       │  相 片   │
│部职别   │               │     │       │ 入伍时间        │       │        │
│      │               │ 任职时间│       │             │       │(小一寸彩照)  │
├──────┼────┬───┬──────┼─────┼───────┴─────────────┴───────┤        │
│ 学 历  │    │军衔 │      │ 联系电话│手机:             家:            │        │
│ (学位)  │    │   │      │     │                             │        │
├──────┼────┴───┴──────┴─────┴─────────────────────┬───────┼────────┤
│ 类 别  │                   考 核 内 容                  │加、减分数  │ 备注说明   │
├──────┼───────────────────────────────────────────┼───────┼────────┤
│ 基础分  │考核基础50分                                     │  50    │        │
├──────┼───────────────────────────────────────────┼───────┤        │
│ 军龄分  │军龄每满一年加0.5分                                 │       │        │
├──────┼───────────────────────────────────────────┼───────┤        │
│      │现职分:排职1分,副连3分,正连5分,副营7分,正营9分,                 │       │        │
│  职   │副团11分,正团13分,专业技术干部按相当标准执行(专业技术                │       │        │
│  务   │7级以上具有高级职务的加15分)                             │       │        │
│      ├───────────────────────────────────────────┼───────┤        │
│      │任职年限分:任领导职务每满一年加0.5分,任非领导职务每满二              │       │        │
│  分   │                                           │       │        │
│      │年加0.5分。专业技术干部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每满二年加               │       │        │
│      │0.5分,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满一年加0.5分                     │       │        │
├──────┼───────────────────────────────────────────┼───────┤        │
│军衔(文   │少尉(9级)1分,中尉(8级)2分,上尉(7级)3分,少校(6                   │       │        │
│职级)分   │级)4分,中校(5级)5分,上校(4级)6分,大校(3级)7分                   │       │        │
│      │                                           │       │  1.凡因获  │
├──────┼───────────────────────────────────────────┼───────┤        │
│ 学历分  │具有本科学历加2份,以后每提升一个学历层次加2分。                   │       │        │
│      │                                           │       │奖立功的,只  │
├──────┼───────────────────────────────────────────┼───────┤        │
│  政   │参加作战每次加30分                                  │       │能取得高分一  │
│      ├───────────────────────────────────────────┼───────┤        │
│  策   │参加抢险救灾受地方政府对个人表彰,国家级加20分,省级政府               │       │项,凡两项同  │
│  照   │表彰加10分;地级市政府表彰加5分;县级政府表彰加2分。                 │       │时打分的,无  │
│      ├───────────────────────────────────────────┼───────┤        │
│      │                                           │       │        │
│  顾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                   │       │效。      │
│  分   │                                           │       │  2.获得的  │
│      ├───────────────────────────────────────────┼───────┤        │
│      │获国家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加15分                          │       │学历必须的国  │
├──────┼───────────────────────────────────────────┼───────┤        │
│  立   │获全军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名的,三等奖加8分,二等将加15分,               │       │家承认的学历。 │
│  功   │一等奖加30分                                     │       │        │
│      ├───────────────────────────────────────────┼───────┤        │
│  受   │荣立个人三等功加5分,个人二等功加15分,个人一等功加30分。               │       │        │
│      ├───────────────────────────────────────────┼───────┤        │
│  奖   │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地方政府评拥政爱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国家级              │       │        │
│  分   │                                           │       │        │
│      │加20分,省级加10分,地级市加5分,县级加2分。                     │       │        │
├──────┼───────────────────────────────────────────┼───────┤        │
│  处   │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记过处分每次                │       │        │
│  分   │扣15分,记大过处分每次扣20分,降职(级)或者降衔每次扣                 │       │        │
│  扣   │25分,撤职每次扣过30分,党内警告片段发每次扣5分,党内严                │       │        │
│      │重警告片段发每次扣10分,撤销党内职务片段发每次扣15分,留               │       │        │
│  分   │                                           │       │        │
│      │党查看每次扣20分。                                  │       │        │
├──────┴───────────────────────────────────────────┼───────┤        │
│  考核总得分:                                          │       │        │
├──────┬─────────────────────┬───────┬─────────────┴───────┴────────┤
│本人说明  │                     │所在部队   │                 (单位盖章)        │
│及签名   │本人签名:                │干部部门   │经办人签名:                        │
│      │                     │审核意见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部队师以  │                     │地方军转   │                  (单位盖章)        │
│上单位政  │          (单位盖章)       │部门审核   │经办人签名:                        │
│治部门审  │经办人签名:               │意见     │                              │
│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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