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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军转领[2010]1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穗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处(科)、转业办(移交组):
  现将《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团级以下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与其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及贡献挂钩,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二、考试考核对象
  (一)对要求进入广州市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安置的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军转干部,进行考核。
  (二)对要求进入广州市公务员单位安置的营级及以下职务(含科级及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军转干部,进行考试考核。
  (三)对进入事业单位、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不要求参加考核考试。
  三、考试考核内容与标准
  军转干部的考核,采取对其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情况量化评估的办法进行 (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的量化评估考核标准见附表1、2;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考核标准见附表1、3)。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进行量化评估考核后,进行笔试考试。考核分加笔试考试分作为考试考核总分。
  四、考试考核证书
  (一) 团级职务军转干部考核后,发予《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证明书》。
  (二)对考试考核总分排名前80%的营级及以下职务军转干部,发予《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合格证》。
  以上证书当年度安置有效。
  五、考试考核安置
  考试考核分数在证书上注明,供接收单位在安置时参考。取得证书的人员,可持证参加各级公务员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安置范围内进行的双向选择。在安排军转干部时,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军转干部的专业特长,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岗位,实行按考试考核分数排名竞选职位的方法安置,也可实行将分数作为参考要素,以双向选择为主的方法安置,或采取上述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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