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3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根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中发 [2007]8号)和广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接收军转干部安置时,对首次按国家关规定任职(处级以下) 的非领导职数采取单列,不占用接收单位原核定的职数,由市军转和公务员管理部门确认后,直接办理任职等有关手续。该职数在军转干部晋升、调动等职务变动时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收回。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军转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