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监察局、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党政机关预留编制内减员职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通知
(穗人发[2009]6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关于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8]149号)关于从2008年起我市党政机关预留编制内减员的三分之一职数用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指我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机关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通知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指按照规定退出现役转业, 由广州市计划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本通知所指减员包括编制内人员的退休、调出、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工勤人员不列入减员计算范围。
本通知所指职数,包括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
二、操作程序
(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会同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掌握和定期统计市直各机关单位编制内减员情况。
(二)市委组织部确定拟用于安置师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减员职数,并通知市军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