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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5、增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知识培训班,并分批组织各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力争年内对市级监管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履职能力。
  三、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在4月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现场咨询日活动。同时,每个市选择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两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两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切实使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
  7、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8、选取部分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管理的业务培训,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
  四、继续做好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
  9、石英砂生产加工。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57号)要求,抓好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的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对不合格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
  10、石棉生产加工。认真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8号)精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大粉尘危害治理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真正落实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
  11、木质家具制造。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88号)要求,将人造板制造行业纳入治理范围,进一步摸清底数,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治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给定的时限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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