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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包房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包房住宿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10〕1123号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关于部分学生申请包房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中大函〔2010〕344)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校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附表4中学生宿舍档次划分条件和收费标准上限,提出学生宿舍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学生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处于两个档次之间的,其住宿费按高于下一档次、低于上一档次的标准酌情确定。
  二、学生申请包房住学生宿舍的,应以自愿为原则,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包房住宿费最高标准=经核准的每生每学年住宿标准×该宿舍核定的入住人数÷包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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